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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地点及电话

福建路校区保卫处户籍科(综合楼108室),联系电话:83494115。

二、户口迁入

落户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洪庙巷14号。

隶属派出所:鼓楼区挹江门派出所。

学校新入职教职工户口如需迁入学校集体户,请备好如下材料交至福建路保卫处户籍科。

1、新毕业分配教师集体户口迁入

①户口迁移证;②报到派遣证;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一张一寸照片;⑤本人社会关系(请在迁移证背面写明:姓名、所属学院、身高、联系电话;选择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各一人,写明他们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号码。)

2、调动教师集体户口迁入

①准迁证(携带保卫处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及调令到鼓楼公安分局办理);②户口迁移证;③本人调令;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一张一寸照片;⑥本人社会关系(请在迁移证背面写明:姓名、所属学院、身高、联系电话;选择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各一人,写明他们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号码。);⑦无房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户口迁入

①准迁证(携带保卫处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及调令到鼓楼公安分局办理);②户口迁移证;③留学归国人员录用审批表;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一张一寸照片;⑥本人社会关系(请在迁移证背面写明:姓名、所属学院、身高、联系电话;选择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各一人,写明他们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号码。);⑦无房证明。

4、教职工新生儿户口申报

学校集体户教职工子女出生后,如教职工夫妻双方均为我校集体户或一方为外地户,且在南京无房产,新生儿可随父(母)申报南财教职工集体户口;如夫妻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新生儿须跟随家庭户落户。

申报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户口、结婚证及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双方的无房证明。

注:已在其他地方落户的教工子女不办理随迁手续。

三、户口迁出

因个人原因需要迁出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可携带有效证件到福建路校区综合楼108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前往鼓楼区挹江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如落户地是南京市内,可不用开具户口迁移证,直接携带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六、常住人口登记表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如在借用期间不慎遗失,需本人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补办申请,到保卫处户籍科登记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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