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张照片、回国带份土特产…稍不留神,您的行为就可能危害到国家安全。
您知道什么是国家安全吗?哪些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个人能做些什么?…
下面小编结合新华社、法制网、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公开报道资料,梳理国家安全有关知识和典型安全案例,让您对国家安全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时间:每年4月15日,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起源: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国家安全法律
2014年11月1日施行《反间谍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国家安全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反恐怖主义法》
2017年1月1日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17年6月1日将施行《网络安全法》
三、《人民日报》告诉您哪些行为危害国家安全
四、十个典型案例:人触目惊心、警钟长鸣!
1.危害政治安全:伊力哈木·土赫提攻击国家和政府
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其中央民族大学老师身份,以“维吾尔在线”网站为平台,传播民族分裂思想,大肆污蔑攻击我国民族宗教政策。他与境外有关机构和个人相勾联,恶意杜撰、歪曲事实真相,炒作涉疆问题,攻击国家和政府,煽动民族仇视,鼓动维吾尔族群众对抗政府,为暴力恐怖活动制造借口,图谋使新疆问题国际化,以实现分裂国家的目的。
2014年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危害国土安全:日本公民来江西非法测绘
2007年3月、2009年8月,两位日本公民佐藤正光、水上和则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先后两次分别以考古、学术交流为名,携带高精度手持卫星定位仪到江西省南丰、鹰潭、上饶、铅山等地进行非法测绘活动。江西省国家安全机关联合测绘部门对其审查,发现对象采集的坐标点位数据中有2个绝密级、4个机密级、1个秘密级,一旦外泄,将对我国土和军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危害军事安全:辽宁舰泄密事件
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在境外间谍机关的的指使下,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4.危害科技安全:黄宇间谍案
黄宇,生于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人,计算机专业,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为了泄私愤和满足物质上的欲望,黄宇竟然主动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黄宇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
5.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海莲花”境外黑客组织
名为“海莲花”(OceanLotus)的境外黑客组织,自2012年4月起针对中国海事机构、海域建设部门、科研院所和航运企业展开精密组织的网络攻击。这很明显是一个有国外政府支持的APT(高级持续性威胁)行动。“海莲花”使用木马病毒攻陷、控制政府人员、外包商、行业专家等目标人群的电脑,意图获取受害者电脑中的机密资料,截获受害电脑与外界传递的情报,甚至操纵该电脑自动发送相关情报,从而达到掌握中方动向的目的。
6.危害国家安全:彼得“非法组织”案
2009年8月,彼得·耶斯佩尔·达林(瑞典籍)伙同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璋(涉嫌犯罪,已另案处理)等人,在中国建立10余个所谓“法律援助站”,资助和培训无照“律师”、少数访民,利用他们搜集我国各类负面情况,加以歪曲、扩大甚至凭空捏造,向境外提供所谓“中国人权报告”。2016年1月25日,彼得等犯罪嫌疑人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被江西省国家安全机关和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其依法驱逐出境,并10年禁止入境。
7.公司副总泄露国家核电秘密,获刑17年
沈某某,男,汉族,1957年出生,原系广东某集团公司党员、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沈某某多次向境外人员王某某提供我国第三代核电招标项目方面的有关材料和内部消息。其中机密级国家秘密两份,情报一份。2009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沈某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军工工程师带涉密资料离职,获刑7年
傅某原是某军工企业的副总工程师,在与同单位工作的妻子一起弃职离岗时,擅自带走50多张计算机软盘、一块大容量硬盘和大量设计草稿、记录、图纸,涉及军事机密项目30余项。在法庭上,傅某夫妇以“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自辩,检方则严正指出:“泄密是一种行为犯罪,不是结果犯罪。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具备了泄露国家秘密的条件,有了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就能定罪量刑。”傅某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9.网上卖针孔摄像头,涉嫌销售间谍器材被捕
曹某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公然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又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被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以“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提起公诉。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10.QQ群里找工作,却被间谍利用拍军舰
廖某某,男,汉族,1991年3月生,中专毕业。2014年11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JANNY”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以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湛江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并称无需办理入职手续,只需网上联系。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湛江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1000元。
2014年11月7日,廖某某在观看了广东卫视播出的专题片《警惕间谍》及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主动拨打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自首。有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廖某某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的嘉奖。
五、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如何开展?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提高他们的国家安全意识,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意义十分重大。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学校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实施意见》表示,要构建完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指导纲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各学校要做好教学安排。小学生应了解国家安全基本常识,增强爱国主义情感;中学生应掌握国家安全基础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大学生应接受国家安全系统化学习训练,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能力。《实施意见》将研究开发国家安全教育教材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教育部编制国家安全教材编审指南,明确各学段教材编审原则。在大学现有相关课程中丰富和充实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组织编写高校国家安全专门教材。组织修订中小学相关教材,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课程要强化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土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网络安全教育,充分体现国家安全意识。
为丰富国家安全教育资源,《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方式方法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建立国家安全教育案例库,分级分类开发在线课程。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组织或参与开发体现国家安全教育要求的音乐、美术、戏剧、影视、动漫、游戏等作品,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围绕改进国家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实施意见》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组织国家安全教育公开课,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手段,结合政治、德育、历史、语文等相关学科内容强化国家安全教育。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表演、社会实践等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活动。规范学生成人仪式宣誓词,增加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各项任务要求,定期研究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其他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要强化业务指导,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高校国家安全教育教材和中小学教材修订审查,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开展教育督导,将国家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督导计划,将督导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要确保经费投入,充分利用各种经费渠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安全教育资源建设。
国家安全,你我都是受益者,但我们也需认识到,仍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方法手段,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虽然,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安全问题却每时每刻,都值得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并成为公众习惯,是全社会的期待。(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