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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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地点及电话

福建路校区保卫处户籍科(综合楼108室),联系电话:83494115。

二、户口迁入

落户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洪庙巷14号。

隶属派出所:鼓楼区挹江门派出所。

学校新入职教职工户口如需迁入学校集体户,请备好如下材料交至福建路保卫处户籍科。

1、新毕业分配教师集体户口迁入

①户口迁移证;②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一张一寸照片;⑤毕业证复印件;⑥本人社会关系(请在迁移证背面写明:姓名、所属学院、身高、联系电话;选择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各一人,写明他们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号码。)

2、调动教师集体户口迁入

①本人调令;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原籍户口本;④保卫处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⑤一张一寸照片;⑥无房证明(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人事处盖章)。

请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南京热河路8号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403窗口或挹江门派出所申请准迁证和一站式办理。如迁出地派出所无法办理一站式迁移,需本人携带准迁证回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交给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入。如迁出地派出所可以办理一站式迁移,可直接在挹江门派出所办理落户(办理好后到福建路户籍科108备案)。

注1:户口迁移证背面需写明本人姓名、所属学院、身高、联系电话;选择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各一人,写明他们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号码。

注2:跨年度(一周年之内)的需提供人事处开具的在职证明。

注3:调令中有随迁人员信息才可办理随迁落户。

3、留学归国人员户口迁入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原籍户口本;③保卫处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录用审批表;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信网学历认证);⑥一张一寸照片;⑦无房证明(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

请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南京热河路8号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403窗口或挹江门派出所申请准迁证和一站式办理。如迁出地派出所无法办理一站式迁移,需本人携带准迁证回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交给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入。如迁出地派出所可以办理一站式迁移,可直接在挹江门派出所办理落户(办理好后到福建路户籍科108备案)。

另:户口迁移证背面需写明本人姓名、所属学院、身高、联系电话;选择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各一人,写明他们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号码。

4、博士后出站人员户口迁入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户口本;③保卫处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④江苏省博管办出具的介绍信;⑤江苏省博管办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⑥一寸照片一张。

请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南京热河路8号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403窗口或挹江门派出所申请准迁证和一站式办理。如迁出地派出所无法办理一站式迁移,需本人携带准迁证回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交给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入。如迁出地派出所可以办理一站式迁移,可直接在挹江门派出所办理落户(办理好后到福建路户籍科108备案)。

另:户口迁移证背面需写明本人姓名、所属学院、身高、联系电话;选择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各一人,写明他们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号码。

5、教职工新生儿户口申报

学校集体户教职工子女出生后,如教职工夫妻双方均为我校集体户或一方为外地户,且在南京无房产,新生儿可随父(母)申报南财教职工集体户口;如夫妻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新生儿须跟随家庭户落户。

申报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户口、结婚证及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双方的无房证明。

注:已在其他地方落户的教工子女不办理随迁手续。

三、户口迁出

因个人原因需要迁出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可携带有效证件到福建路校区综合楼108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前往鼓楼区挹江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如落户地是南京市内,可不用开具户口迁移证,直接携带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六、常住人口登记表补办

常住人口登记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如在借用期间不慎遗失,需本人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补办申请,到保卫处户籍科登记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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