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学校自2022年7月1日起,校园内全面禁止无校园工作通行证的电动车进入校园,在校园内行驶、停放和充电。目前,仍存在部分无校园工作通行证的电动车违规进校、行驶、滞留校内等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关于校园内禁止非机动电动车辆通行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预防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良好教学生活秩序,自10月9日至10月15日,学校开展校园内非机动电动车辆自查工作。各单位请遵守以下通知要求并予以配合执行:
一、各单位须结合学校本次自查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引导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
二、自查本单位是否存在工作用电动车尚未办理工作通行证情况。如需办理,请于10月15日前,填写并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工作用电动车校内通行证申领表》(见附件2)。
三、自查本单位师生及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无校园工作通行证的电动车违规进校、行驶、滞留校内等情况。如有存在以上情况者,请于10月15日前,将电动车安全驶离学校,并自行妥善处理。
四、自查本单位的工作用电动车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行驶、停放及充电。
五、自查工作结束后,对未及时驶离学校或无人认领的非机动电动车辆,保卫处将集中清拖、处理。
保卫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