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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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内机动车辆安全行驶、停放有序、道路畅通,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校园行驶规定

1.车辆进出校门应减速慢行,保持车距,车辆道闸识别系统为“一车一杆”,道闸区域内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车辆进校后应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坡道、减速带时,应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人员密集区域及狭窄道路更须慢速、谨慎驾驶。

3.严禁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超车、鸣笛、逆行。驾驶时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向车外随意抛掷物品等不安全行为。

4.严禁在校园内试驾、练车、试刹车。

二、机动车辆校园停放规定

1.禁止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禁止在消防通道、绿化带等“禁停区”停放。

2.车辆应在指定地点或区域按停车位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及时带走贵重物品,如有随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4.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请全校各部门、各学院加强宣传教育,认真传达和宣传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保卫处

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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