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电动车起火、爆燃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良好教学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禁止非机动电动车辆进入校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行范围
仙林校区全域、福建路校区教学办公区、学生生活区
二、禁行对象
禁行车辆包括校园内无工作通行证的全部非机动电动车辆(含所有学生、教职工及住校家属、外协人员等),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等非机动电动车辆(以下统称电动车)。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各部门、学院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师生员工思想引导,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内电动车禁行工作。
(二)自行处理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各部门、学院负责检查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车自行处理情况,督促所有停放在校园的电动车自行驶离校园。因疫情防控原因暂时不能离开校园的师生员工,请自行将电动车临时集中停放在划定区域。其中:仙林校区集中停放在北苑篮球场,福建路校区集中停放在教三楼东侧。
(三)集中处理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对未及时处理、无人认领的电动车,保卫处将集中清拖到临时集中停放点。在清拖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车辆损坏,由车主自行承担。6月30日后,对仍停放在校园或无人认领的电动车将联系有关单位集中处理。
(四)全面禁止阶段(7月1日开始)
从2022年7月1日起,校园内全面禁止无校园工作通行证的电动车进入校园、在校园内行驶、停放和充电。骑电动车上下班的教职员工也不得将电动车停在校门口禁停区域。
五、关于工作用电动车
工作用电动车指为保障校内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而必须保留的工作用车,主要包括从事安全保障、后勤基建、商超经营、消防应急等特殊用途的电动巡逻车、电动运输车等。教职员工、外协人员上下班及学生上下学等个人用途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等不属于工作用车范畴。使用工作用电动车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履行申请报备手续
按照“严格控制、非必要不保留”原则,各有关部门从严审核工作用电动车,所有工作用电动车均需符合电动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由使用人(保管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工作用电动车校内通行证申领表”(见附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送交保卫处审批和登记备案。
(二)办理车辆通行证
对已经登记备案过的电动车,由保卫处统一发放车辆通行证并张贴在车辆显著位置,以备校内安保人员检查和师生员工监督。车辆通行证办理点设在保卫处治安科(仙林校区:后勤楼310室,福建路校区综合楼107室)。
(三)行驶、停放及充电
1.所有工作用电动车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日常管理,仅限在校园范围内行驶,不得驶离校园。保卫处把好校门关,负责日常监督。
2.所有工作用电动车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礼让师生,通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开启报警器。电动巡逻车禁止带人,电动运输车禁止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
3.所有工作用电动车需有序停放在校园内指定停车区域,严禁在室内场所、楼宇走廊、楼梯间、交通主干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
4.所有电动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充电(学校将在仙林校区、福建路校区分别设置工作用电动车充电点),严禁在室内外私拉电线违规充电,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四)自觉接受监督
所有校内工作用电动车均需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共同监督,对危险行驶、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的车辆,师生员工可向保卫处进行举报(仙林校区:025-86718116,福建路校区:025-83494110)。
(五)违规行为处理
1.对超速骑行、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保卫处将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将撤销校园通行证。
2.对违规充电行为,保卫处实施挪车、锁车、扣车、撤销校园通行证等措施,并通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3.违反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损害他人及学校财产的,依据法规和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4.对私自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校园内存放或充电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部门、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立刻行动,加大对本部门教职员工及家属、外协人员的宣传引导。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劝导教育工作,稳步推进电动车校园禁行工作,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保卫处联系人:
仙林校区:陈老师025-86718117
福建路校区:李老师025-83494117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工作用电动车校内通行证申领表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