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户口接收具体要求
时间:2012-09-05
次数:
关于做好2012级新生户口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贯彻公安部关于户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安部三十项方便群众的便民措施,学生入学时可以不迁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学生,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核对迁移证上的各项内容,逐一检查,如发现疑问、误差应及时在原迁出派出所更正。学生在校期间的户口关系除退学外不能迁动。经学校同意,我校新生户口实行二级管理,现将接收要求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由各院、系负责接收,完毕后按自然班级顺序排好,于9月20日前交保卫处户政室(仙林校区交后勤楼304室,福建路校区交综合楼108室,桥头校区交学生管理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收,退回重办,重办截止日为2012年9月28日。
1、非公安部门统一监制的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不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未注明身份证编码;
4、户口迁移证上“出生”、“籍贯”栏仅注明省份未注明市或县的;
5、户口迁移证无当地公安机关加盖的户口专用章;
三、凡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需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填写学生本人的身高、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及社会关系,并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
社 会 关 系 | 姓 名 | 与 登 记 人 关 系 | 地址或服务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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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直系亲属填写一个(如父母、祖父母等)
2、旁系亲属填写一个(兄弟姐妹、叔、姨等)
四、凡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需交落户费和毕业后户口迁入费共7.00元/人(代公安部门收取),由各班收齐后交保卫处。
五、户口不迁至学校的学生需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户政室,背面需写明身高、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及社会关系。
六、上述通知,望各院、系辅导员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同学,要问清是否办理户口迁入,如户口已迁入本校,必须在指定期限内交,逾期不交,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
仙林校区:84028115 福建路校区:83494115 桥头校区:87762092
南京财经大学保卫处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