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近期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有部分师生员工在办公楼、教学楼、公寓、食堂、门面房等公共场所,私拉乱接线路给电动车充电。以上行为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预防校园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办公楼、教学楼、公寓、食堂、门面房内给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校园内私拉乱接线路给电动车充电;
二、各单位、各学院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有上述违规充电的现象,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
三、各单位、各学院要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督促广大师生员工严格按规定用电;
四、即日起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各校区检查力度,若有不按规定执行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保卫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