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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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

近期,在校园日常巡逻中仍发现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杜绝因电动车在室外、室内充电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现就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在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自习室、食堂、门面房等场所给电动车充电。

2.严禁电动车在楼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和充电。

3.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学校安全人人有责。各单位、各学院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有上述违规充电的现象,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希望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即日起,凡发现电动车违规充电将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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