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贯彻公安部关于户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需要迁移户口的学生,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时,应核对迁移证上的各项内容,逐一检查,如发现疑问、误差应及时在原迁出派出所更正。我校新生户口实行二级管理,现将接收要求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负责收集,收集完毕后按自然班级顺序排好,并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于10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保卫处户政室(仙林校区交后勤楼304室,福建路校区交综合楼108室,桥头校区交学生管理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收,退回重办。
1、非公安部门统一监制的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不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未注明身份证编码;
4、户口迁移证上“出生”、“籍贯”栏仅注明省份未注明市或县的;
5、户口迁移证无当地公安机关加盖的户口专用章;
三、凡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需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填写学生本人的姓名、身高、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社会关系及原户籍城乡属性(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中心区、村庄)。社会关系具体格式如下:
社 会 关 系 |
姓名 |
与 登 记 人 关 系 |
地址或服务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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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要求,请各学院辅导员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同学,要问清是否办理户口迁入,及时上交户口迁移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证的同学需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联系电话:
仙林校区:86718115联系人:吕老师
福建路校区:83494115 联系人:薛老师
桥头校区:0511-87762092联系人:袁老师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