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下午,红山学院财政与税务系2011级学生孙某等四人在篮球场与对方四人打篮球,孙某指责对方不会打球,对方不服,双方言语不和,进而发生争执,并发生了肢体冲撞,冲撞中,孙某头部、颈部受软组织挫伤。对方人员因害怕报复逃走。孙某等同学认为对方系社会无业人员,并组织二十余名学生围堵电信营业厅,并要求校保卫处前去捉拿凶手,并随后向警方报警。110接警后,以事件发生在学校内部为由,由学校内部处理。随后学生家长赶到学校,要求红山学院给予解释。保卫处领导当晚10点赶到学校,组织力量查找,经过三天全力查找,终于将对方当事人查获,系我校一名自考新生朱××(物流专业)。经调查确认事实后,由保卫处领导和红山学院领导及学生家长以及当事方朱××三方协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自考生朱××一次性赔付受伤者孙××医药费,住院床位费交通补助等共计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家长对此表示很满意,此事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