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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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电动车起火爆燃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汲取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园内非机动电动车除工作用电动车(指为保障校内服务管理正常开展必须保留的工作用车,主要包括安保巡逻车辆、物业抢险车辆、应急车辆等)外一律禁行;

二、禁行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等需充电的车辆;

三、所有校内电动车辆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

四、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五、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六、电动车辆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七、校内用车严禁私自拼装、加装、改装。

全校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切实增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直至取消校内通行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南京财经大学保卫处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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