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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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部门、各学院:

冬春季是火灾易发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1〕17号)、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消委〔2021〕3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防范化解冬春季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全力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攻坚战,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切实把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现就做好学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2022年冬奥会、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薄弱环节,采取精准防控举措,着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突出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全校各部门、各学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把消防安全责任压实到每个责任人,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有人负责,专人落实。健全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二)全面排查整治校园消防安全隐患

1.持续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器材配备符合消防标准,能正常使用;集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及时解决消防设施故障,确保消防设施功能完好。

责任单位:保卫处、各部门、各学院

2.集中排查重点区域(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以办公楼、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实验室、教室、会议室(含报告厅)、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区域,全面排查整治场所设置、防火隔离、安全疏散等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问题隐患。对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问题逐一排查。

责任单位:保卫处、各部门、各学院

3.专项整治易发火灾的设施设备。对电动车、平衡车、危化品和燃气等易发火灾物品、设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管理、燃气管线维护使用等重点领域。近期由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基建处等部门牵头集中开展宿舍电气使用、实验室安全、食堂燃气使用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危化品使用及用电用气安全。

责任单位: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基建处、保卫处、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各有关学院

4.强化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在2022年冬奥会、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强化消防安保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使用或管辖范围内的办公区域、实验室等部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后勤基建处要督促各物业公司、餐厅经营单位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重点场所、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学生处、研究生院及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普及消防安全常识。通过主题班会、网络报刊、平安校园宣传栏、横幅展板及大学生安全教育网上课堂、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对师生员工开展火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用火、用电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技能,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责任单位:保卫处、各部门、各学院

2.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培训纳入学院、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内容,确保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覆盖到全体师生员工,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引导师生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有效提升师生员工的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保卫处、各部门、各学院

(四)全面完善各类应急管理制度

各部门、各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突出针对性、强化可操作性,确保各类预案符合实际、有效管用;各部门、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参加消防应急疏散、灭火演练等活动。

责任单位:保卫处、各部门、各学院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底前)。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动员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分解工作任务,做到传达到位、动员到位、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在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各部门、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消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3月20日)。各部门、各学院要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不断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消防安全底线意识,在巩固好今年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抓好此项工作,将火灾防范放在当前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学院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监督、指导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把冬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火灾防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三)从严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学院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从严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务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部门、各学院请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本单位“冬春火灾防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见附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保卫处消防科(后勤楼308),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220040003@nufe.edu.cn,联系人:高俊,联系电话:86718119。

请红山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冬春火灾防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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